各放射工作单位:
1.放射工作人员必须在从事放射工作时间内正确佩戴个人剂量计。(一般佩戴在左胸前,并将有标签的一面朝外;介入放射应佩戴双剂量计,一个佩戴在铅围裙内左胸前,另一个佩戴在铅围裙外衣领处。)
2.个人剂量计专人专用,不得混用。
3.个人剂量计不佩戴时,由本人保管。禁止放在有人工射线源照射、日晒和紫外照射的地方,同时避免受潮、有机溶剂浸泡和靠近热源。
4.个人剂量计的检测周期最长不超过3个月。
5.个人剂量计严禁私自打开,更换时由我中心服务部打开。
6.各单位每次会配发一个对照剂量计,作为本单位的本底信息,需放在远离人工射线源的地方,更换个人剂量计时一并交回,否则无法出具报告,务必注意不要遗失。
7.如出现违规佩戴、保管不当、遗失、损坏等情况,请如实记录说明原因,并加盖单位公章,主动告知我中心。
8.请各单位个人剂量计管理人员注意:更换个人剂量计时请提前到服务部领取新的个人剂量计,及时更换,无缝衔接,领取新个人剂量计后2个工作日内务必将用过的个人剂量计交回我中心,否则无法出具报告。
温馨提醒:请各放射工作单位务必将本须知告知到每一个放射工作人员,以免影响贵单位的个人剂量监测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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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9年1月8日